张大煜讲座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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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所科学家开展更高层次地合作与学术交流,进一步地加强同国内外一流科学家的联系与交流,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提升我所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提高我所在国内外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地位,特设立“张大煜讲座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应邀来所参加讲座的主讲科学家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为了规范管理,确保所资助的讲座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张大煜讲座的宗旨是通过对知识创新工程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和新兴、交叉学科以及高新技术领域重大项目中科学技术热点、难点问题的研讨,拓展科学视野,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扩大我所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

第三条 张大煜讲座的专项基金资助额暂定为每年10万元人民币,从DICP-SYMPOSIM中列支。

第四条 为确保讲座质量,张大煜讲座每年举办不超过四次(国内外科学家各两人次)。

第五条 该专项基金所确定资助论坛的经费由所财政和研究室(组)共同承担。原则上所财政承担80%,研究室(组)匹配20%。

第六条 该专项基金由张大煜讲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交所班子讨论决定后由科技处负责具体管理。

第七条 所财务部门设立专项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主讲的科学家应是国际或国内相关领域的著名科学家,为讲座者颁发精制的张大煜讲座纪念证书,并受聘为我所荣誉教授。

第九条 讲座的内容学术水平要高,主题应与本所知识创新项目及学科方向关系密切。

第十条 讲座名称要求统一为“Zhang Dayu Lecture (No.x) on xxxxxxx”;中文为“张大煜讲座(No.x):xxxxxxx”(其中No.x为项目管理编号,以罗马数字表示,xxxxxxx为报告题目)。

第十一条 凡由该专项基金资助的讲座,在其涉及的各类通知、文件、出版物以及宣传报道中要注明“张大煜讲座专项基金”字样。

第十三条 申请资助的研究室(组)在制定讲座预算时,应本着勤俭办会、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四条 张大煜讲座专项基金将提供主讲科学家参加讲座的往返国际(国内)旅费、在所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等其他合理相关费用以及报告费(5000-10000元)。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 根据“大连化物所-张大煜讲座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设立张大煜讲座委员会专门评审机构负责此项基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资助的研究室(组)必须是进入我所知识创新工程的研究室(组)。

第十七条 所张大煜讲座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实际的申报情况,不定期受理申请项目。重点保证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所确定的重大课题对国际学术交流的需求。

第十八条 凡拟申请该专项基金的研究室(组)至少应提前三个月通过科技处向所张大煜讲评审座委员会提交《大连化物所-张大煜讲座申请表》。

第十九条 所张大煜讲座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讲座的讲演者的学术背景和讲座内容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建议资助额度。

第二十条 所班子根据所张大煜讲座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实际情况作最终决定,并由科技处书面通知所财务处及相关的研究室(组)。

第二十一条 该专项基金的资助经费先由研究室(组)垫付。在讲座活动结束并上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后,所财务部门按照专项基金管理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由所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1:《张大煜讲座专项基金书申请书》

附2:张大煜讲座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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